近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印发了《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以及《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
该政策明确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所得税
<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东起皇岗口岸边、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绒花路)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涵盖了四大科技创新领域,包括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及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等4大领域,12项核心技术,33项具体内容并对各项列明领域范围。
2、企业所得税
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覆盖从深圳园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按照香港薪俸税标准和抵扣项目进行计算,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该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整个深圳园区,而非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那样仅在深圳园区的特定封闭区域内适用。
符合规定的香港居民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即可享受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悉,下一步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会同深圳市税务部门,制定税收政策实施细则,保障税收优惠政策顺利落地实施。